一、对工作本身的面谈记录怎么写?
试用期面谈这种事情根本没必要记录,你自己本人有个大概印象,差不多记得当时说的重要几点就可以,谁会去写面试的记录,也没人会去要求对方写的吧。
写和某重要客户的面谈记录还差不多,试用期面谈记录这种事情没有,除非那人找事!不过你一定要写也是可以的。
二、找工作简历上的「社团经验」需要如实填写吗?如果社团经验和求职方向无关如何填写?
在一般情况下,应聘简历上必须要求你写社团经验,那还是需要填写的,但是要知道就算填写也要尽量跟你的求职方向靠拢。
如果实在是没有任何的社团经验,简历就一定要好好填写校园、社会实践、项目经历等,补足你在社团经验上的不足。
校园与社会实践、项目经历等,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向去写:
1.志愿者项目:支教、社区关怀、环保
关联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项目管理能力、危机处理能力、团队协作能力。
2.课堂项目/科研项目:围绕一个课题,进行小组调研,具有有效产出——报告/论文等。
关联能力:搜索数据与调研、分析数据、展示数据、团队协作、文案协作、汇报PPT制作
3.自学项目、课外学习,并且具有有效产出
关联能力:自学能力、自控能力。
4.比赛获奖类:商赛、辩论赛、创业大赛
关联能力:市场调研、竞品调研、用户研究、产品设计、沟通能力、汇报能力
如果即没有社团经验,又缺乏工作经历的同学,可考虑从以上4点经历入手丰富自己的简历,但也不是所有的经历一股脑往简历上堆,而是要具体地、有针对性地体现在简历上,这就需要简历要定制化。
如何定制化简历?
在写简历前,先确定自己要投递的岗位!
在写简历前,先分析自己要投递的岗位!
在写简历前,先搞懂自己要投递的岗位!
大多数企业(HR/Boss)在招人时,一定有明确的岗位空缺和特定的人才要求——“我需要招一个xxx样的人,来做xx的工作”。
这个需求一定是明确的,而招聘者决定是否向发起面试,一定是求职者简历里体现的某一个或某些东西契合了这份工作的要求。
通常情况下招聘者会先看求职者是否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关的工作经验,以证明他契合这项工作。作为0经验的小白,可以围绕心仪的公司,根据岗位JD(Job description)逐条定制自己的简历来契合招聘者的要求。
用一个运营入门的岗位JD举例:
【初级社群运营】
「协助进行社群用户数据统计分析,关注群员留存、转化;」
数据统计分析——由于是运营岗而不是专业的数据分析师岗,那么数据分析的工作通常熟练使用Excel的小伙伴就能搞定了。
社群运营——沟通能力&文案能力,善于跟用户聊天,善于写销售文案。
「协助组织策划社群活动,提升社群用户粘性及活跃度。」
要求求职者创意性强,有好的想法和玩法,另外文案能力也是活动成败的关键。
了解岗位的具体要求之后就需要用具体要求结合自己的经历,在简历上写下你在具体工作时的一些经历
再举个例子,可能很多学生在都做过某某公司的校园大使,帮助拓展学生市场。这段经历拿来应聘市场部,就是强相关,那如果拿来应聘数据分析岗位呢?
你可以写自己帮助公司调研学生市场,用salesforce(或其他CRM软件)记录并分析学生数据,帮助部门制定针对你学校的市场策略。
知道要写什么经历后,就要想办法让自己的经历有逻辑,清晰的让招聘者看到你所工作的内容。
这些经历要如何写?
STAR法则就是是情境(situation)、任务(task)、行动(action)、结果(result)四项的缩写:在什么情况下、任务是什么、做了什么事情、获得了什么结果
我们试着使用STAR法则,针对前边的例子写几点校园经历,试着满足BOSS对求职者的能力要求
1. 归纳总结能力强。担任学生会xx部xx职位期间,曾总结并起草了数份xx部日常工作规范,受到了部员及部长的一致认可,至今仍被当做标准使用。
2. 数据分析能力较好。在xx课group work中负责处理数据,使用excel整理了50000+数据,使用数据透视表将数据透视并作图,该部分为整个报告的亮点。
3. 策划能力极强,脑洞大。参加xx社团期间曾成功组织xx活动,提出活动创意,主导活动筹备和现场管控。该活动吸引300+师生参加,收获大量好评。
其实不止是校园经历,生活中的一些其它经历也一样可以被发掘成为你简历中的闪光点。
爱打游戏——在投“游戏运营策划岗位”时可以写,多年游戏经验,悉知市面上的各种游戏玩法和特点,对一些游戏有自己独到的见解,了解游戏玩家的想法,具有策划剧情与玩法的能力。
出国读书时兼职——可以写,自己有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还在上学时通过超过旁人的努力,积累了人生的第一桶金和当地丰富的人脉资源,更有觉悟应对辛苦的工作(有具体的工作内容可以展开写)。
所以缺少社团经验或者实习/工作经历在求职时确实会受到影响,但也未必是毁灭性的。
当你能够熟练分析岗位JD里招聘者的真实需求,又能够很好的根据自身经历找到契合要求的那个点时,0经验的简历也一样可以打动招聘者,得到他们的青睐。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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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女护工是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份子,她们通过自己的辛勤工作和关爱,为需要帮助的人提供了贴心的照顾。老廖是一个需要特别关爱和照顾的人,他与女护工之间的故事告诉了我们女护工的工作和对他人生活的影响。
女护工的工作
女护工作为雇主提供日常生活上的帮助,包括但不限于:照顾老人、照料病人、清洁、做饭等。她们需要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也需要充分的耐心和爱心。
老廖的生活
老廖是一位年迈的退休教师,由于身体状况不佳,生活自理能力较弱。他需要依靠女护工的照顾来过日常的生活。
女护工的影响
女护工不仅仅是在物质上照顾老廖,更重要的是在精神上给予他关爱和陪伴。通过她的努力工作和真挚关怀,使得老廖的心情变得愉快,对生活充满了希望。
结语
女护工通过她们的工作,不仅帮助了需要特殊照顾的人,同时也传递了关爱和温暖。老廖和女护工之间的故事,让我们看到了女护工的工作和对他人生活的积极影响。
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通过这篇文章能让您更加重视女护工的工作,同时也能体会到她们对社会的贡献。
四、怎么判断自己的工作是普工还是技术工,是不是对加工出来的产品有要求的就算技术工?
这个最简单的就是一个成品或者半成品是以谁为主做出来的,为主的就是技工。
五、刑事拘留会有记录吗?对以后的工作就业有影响吗?
会有记录,刑事拘留是对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在公安机关会有记录,对政审有影响,刑拘之后还可能会判刑。
六、欧盟护工:解读欧盟对护理工作的支持与管理
欧盟护工:解读欧盟对护理工作的支持与管理
欧盟护工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欧洲国家对于护理工作一直持支持态度,也不断优化护理工作管理。本文将对欧盟护工作进行解读,了解欧盟在护理工作方面的政策和实践。
欧盟对护理工作的支持
欧盟一直重视护理工作,并通过多种方式支持该领域的发展。在政策层面,欧盟致力于提高护理工作的社会地位和关注护工权益,通过资助培训和提供行业准入支持护理工作者。此外,欧盟也鼓励成员国加强卫生和长期护理服务,以提高护理工作的质量和条件。
欧盟护理工作的管理
就护理工作的管理而言,欧盟国家普遍采取严格的标准和监管措施。他们通过规范的培训和认证体系确保护工的专业素养和能力。同时,欧盟也在推动数字化和智能化手段在护理工作中的应用,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总之,欧盟在护工问题上的政策与管理充分彰显了对这一群体的关爱与支持,也为其他国家在这一领域提供了一定的借鉴意义。
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通过本文能更全面地了解欧盟对护理工作的支持与管理,为护理工作者和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
七、被公司辞退对以后的工作是否有影响,是否会记录档案?
被用人单位辞退的,不会计入档案。现在是市场经济,档案的作用不大。并且,一般的用人单位是无档案代理权的。 并且,被辞退的记录不是犯罪记录,被辞退不一定是个人的原因,所以不必担心。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
八、攀爬架观察记录 - 观察攀爬架对工作环境的影响
攀爬架的作用
攀爬架是一种常见的工业设备,用于在建筑物或其他高处进行施工、维护和修理工作。它提供了一种安全、稳定且高效的方式来到达和操作高处的工作区域。攀爬架通常由金属材料制成,具有坚固的结构和稳定的支撑,使工人可以站立或行走在高处。
攀爬架的特点
攀爬架的主要特点是多层水平台和扶手,用于提供工人在不同高度的稳定工作平台和安全通道。攀爬架还具有可调节的脚和防滑垫,以适应不同高度和地面条件。
攀爬架观察记录
对攀爬架进行观察记录是评估其对工作环境的影响和性能的重要方法。观察记录可以帮助我们了解攀爬架的使用情况、问题和需求,以便改进和优化工作条件。
在观察记录中,我们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 安全性:观察攀爬架的稳定性、承重能力和防滑性能,以确保工人的安全。
- 稳定性:观察攀爬架在使用过程中是否出现晃动或不稳定的情况,以及对工人操作的影响。
- 舒适度:观察攀爬架的设计是否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提供舒适的工作平台和操作空间。
- 便利性:观察攀爬架的拆卸和组装过程,以及对施工和维护活动的协调性和效率。
- 可持续性:观察攀爬架的耐用性和维护要求,以及对环境的影响。
攀爬架的影响
攀爬架的使用对工作环境有着重要的影响。合理和有效的攀爬架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风险,并为工人提供安全、舒适的工作平台。反之,不合适或不良质量的攀爬架可能导致工作事故和操作困难。
结论
通过对攀爬架的观察记录,我们可以评估和改进攀爬架的性能和使用条件,提高工作环境的质量和工人的安全。选择合适的攀爬架供应商和定期进行维护是保证攀爬架在工作中发挥良好性能的关键因素。
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通过本文对攀爬架的观察记录有所了解,并能为您在选择和使用攀爬架时提供帮助。
九、如果在某公司工作过,那身份证上会有工作的历史记录吗?
在公安系统上查不到你的工作记录,如果你以前的工作单位给你交五险一金,可以用你的身份证信息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到你的本省工作记录。
十、如果公司以口头的形式对员工作停薪停职处理合法吗?
公司以口头的形式对员工作停薪停职处理属于不合法的,停薪停职即停止劳动者的职位(与免职基本相同)停止给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的境况就是无工作内容无报酬的待岗状态,本身是不合理的,劳动者若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降职,应当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工作内容,按照变更的工作内容和工资进行执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仅仅是口头通知是不合理的。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